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制的 意 见

发表时间: 2024-03-17 16:36:28 作者: 新闻中心

  为强化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道路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湘政发〔号)等法律和法规和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牵头总揽,安监协调落实,部门各司其职,逐级责任包保,社会综合治理,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责任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每年对县(区)进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和政法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农机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主要负责人和各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2—3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组织落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各行政村成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服务站,由村委会主任任站长,治保主任任副站长,并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村交通安全信息收集和管理服务工作。

  县(区)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运管、农机、教育、财政等部门负责对乡(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促、监督乡(镇)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开展工作。

  全市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原则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逐级、逐单位、逐人明确包保任务,签订责任状。详细的细节内容为:县级领导包乡镇和辖区内的国、省道、城区主干道和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驾驶人、车辆的管理;乡(镇)、社区领导包村、县乡道及所辖区的驾驶人、车辆的管理;村委会主任包本村的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村组干部包村道和本村内的货运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包国、省道和城区主干道交通秩序管理及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包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交通、公路、住建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包相关道路管养和隐患的治理;交通运管部门包客货运等运输企业、站场的管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包学校、学生用车的管理;运输企业按各自的运输性质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

  1、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专题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道路的交通事故预防的方法,解决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制定考核细则,狠抓落实。

  3、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年组织一次对各乡(镇)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全面考核。

  4、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台帐。包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及时补充。

  5、每季度组织两次以上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集中整治,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载客,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6、负责整治辖区内危险、事故多发路段。省、市政府挂牌整治路段整治率达100%;县(区)挂牌督办路段要按计划治理到位。对道路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加大整治力度,对急弯、陡坡、三临(临水、临崖、临谷)等路段要列出整治计划,逐步安排专项资金建设配套安全设施。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督促乡(镇)、村采取临时有效的管理措施。

  7、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班线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排查、治理、验收工作,结合实际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认真履行农村客运管理的主体责任。

  9、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城管、建设、教育及农业机械化部门对辖区道路及交通状况做调查研究,合理制订交通规划,对城区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

  10、有效建设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庭调解制度,确保有人员、场地和经费。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依法快处快赔机制,设立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依法进行运作。

  11、在县级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天在黄金时段免费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专题会议,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督查,通报一次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部署下季度的交通安全工作。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台帐,包括乡(镇)干部包村、包路台帐,村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台帐。

  3、实行重点时段干部上路协助公安交警执勤制度。遇集市、春运、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组织干部在重点路段协助执勤、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和客运车辆超载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马路市场的疏散工作。

  4、加大道路监督管理力度,每年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深入本辖区重点路段、集镇开展四次以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集中整治,杜绝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5、加强辖区车辆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机动车等情况,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配合其依法查扣违法车辆。

  6、每年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将排查情况上报县(区)政府,并向路段管理责任部门提交整改责任书或整改建议,对重点挂牌路段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到位,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及时采取临时性有效管理措施。

  7、约请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定期深入乡(镇)开展上门办牌服务,并组织无证人员、无牌车辆到乡(镇)集中办牌。

  8、协助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堵桥事件,做好辖区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乡(镇)、社区、村的办公所在地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宣传栏,在春运、重大节假日要有临时性横幅标语。

  10、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调解室。凡本辖区发生的除重大和构成人员重伤的交通事故外,一律在本辖区内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室依法调解结案。

  1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模式,热情参加农村客运站点规划选址和建设管理,加强辖区内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

  1、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和驾驶人普查,建立车辆、驾驶人基础台帐,详细记载车辆、驾驶人办牌、检审、保险、事故等情况,每月向当地乡(镇)、社区报告备案。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做全面摸底,建立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全。

  2、村级干部要包车、包驾驶人,负责督促包保对象上户办牌、年检、保险。驾驶人或车主与包保人、包保人与村、村与乡镇层层签定责任状,落实包保责任。

  4、包保人员掌握所包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情况,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驾驶人不开无牌车、带病车,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和非法载人。

  5、每年开展一次村道危险路段排查,对整治存在难度的重点路段逐级上报,并采取临时性有效管理措施。

  6、在春运、重大节假日和集市、学校放假、学生返校等特殊时期,包保人员要在重点路段值班巡查,确保交通安全。

  8、超前掌握农民婚丧嫁娶、集市等临时集中用车信息,建立用车申报制度,加强监控,协调合法车辆从事集中客运,制止、举报拖拉机、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杜绝非客运车辆载客。

  9、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居)委会村(居)民重大疑难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及村(居)民参与协助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堵桥事件。

  1、加强国、省道、城区主干道的巡逻,查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遇集市、春运、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深入乡(镇)集镇所在地,查处非客运车辆载客、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法行为。

  3、对客运车辆依法来管理,每季度对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在春运和“五一”、“十一”等特殊时期,组织客运车辆临时检验,开展与驾驶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5、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到学校上一堂以上交通安全课,每年在国、省道等主干道沿线村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将“五小车辆”(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办牌窗口前移至乡(镇)及辖区中队,做到上牌、培训考试、体检、年检尽量不出乡(镇),方便农村车主和驾驶人。

  7、每年会同安监、交通、公路等部门对县级以上道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整治意见。

  8、积极努力配合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贯彻《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67号)精神,落实对客运企业、驾驶人“十个一律”的严管措施。

  1、农机部门在农村道路上根据农机车流和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设置农机安全监控点,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上牌车辆,严查无牌无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教育驾驶人严禁非法载客。

  2、深入村组为拖拉机提供办牌服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办理非农用车办牌业务。

  3、每年组织农机车辆驾驶人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尤其是在春运和重大节假日,对车辆的安全检查要到位,对驾驶人的宣传提示要到位。

  4、负责拖拉机、收割机及农机上牌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和该类车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处理。

  1、新建、改建道路的设计要符合交通安全要求,道路验收时要吸收安监、公安交警部门参加。已建或改建的道路要依照国家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标准做隐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比较有效临时性措施。农村公路在陡崖、急弯、沿江(河、溪)路段、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

  2、对包保管养路段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整治,省、市政府挂牌整治路段整治合格率达100%,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

  1、指导、督促运输企业、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把住运输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督促客运站场落实车辆出站安检,起讫点无车站的每天要安排专人进行检验。

  3、每季度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组织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6、强化GPS监控平台、车载视频监控管理,及时制止交通违法,督促客运企业处罚超载、超速违法驾驶人。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责任机制,确保车辆上路运行安全。

  2、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客运站场明确专人每天对出站客车上安检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进站和上车物品的安全检查,做好春运、“五一”、清明、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3、严格落实车辆运行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措施,加强对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每月将动态监管情况通报给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公安交警、运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企业、站场常年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立宣传专栏,按时换内容。站场常年播放安全教育片,张贴宣传挂图,展出宣传牌。

  5、每月对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在春运、“五一”、中秋、“十一”期间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提示。每月对所属客运车辆上月交通违法进行清零,并对交通违法驾驶人给予经济处罚。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辞退。

  6、及时组织所属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办理车辆年检、投保和驾驶人体检、审验手续。

  1、在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校领导包班级安全管理,并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每学期组织并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学校设立宣传栏和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知识教育课程,每班每学期至少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3、督促学校落实上学、放学高峰期老师值班制度,安全有序组织交通,防止学生乘坐非法客运车辆。

  4、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学生用车接送学生,严禁租用非营运车辆或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车辆组织学生旅游、出行。

  县(区)财政要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站)、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服务站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乡村道路、危桥的维护、整治以及农村客运站建设安排专项经费。村交通安全员待遇参照村干部标准执行,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社会化管理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对协办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户办牌、、年检业务的乡(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服务站,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给予一定奖励。乡(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员如实控告、举报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移送的交通违法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

  (三)严格实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事故多发和发生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处置不力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评先一票否决,乡(镇)、办事处本年度不能评先,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直接责任人不能评先。

  (四)严格落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包保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督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对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包保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出现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营运,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运执照。

  (六)各县区辖区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乡镇辖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政府要向当地县区政府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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