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 父母看房时2岁幼童坠楼死亡谁之过?

发表时间: 2023-12-07 11:12:26 作者: 质量样板展示区

  事件摘要:5月7日上午11点,李先生一家带着2岁大的女儿去看房时发生意外。家属称,因为阳台护栏一侧没安装玻璃,女儿掉下身亡。据李先生妻子描述,他们先到阳台看风景,几分钟后发现女儿不见了,几个房间都没找到。后来他们才发现,阳台右侧的护栏没安装玻璃,向下看见闺女掉在了1楼2楼之间的一个平台上。据考察,阳台右侧护栏的确没有玻璃,易引起视觉上的错觉。事发前,该阳台护栏没有玻璃的那侧并没有系红线,事发后才系上。

  现在,买房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是件大事,不但要看房屋图纸,还要实地查看样板房的格局。可如果在看房过程中受到伤亡,这人身损害损失该由谁赔偿呢?

  购房者在售楼人员陪同下去参观楼盘开发商开发的样板房,开发商应当保障看房者的基本人身安全,并且应当对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房子阳台右侧的护栏没安装玻璃,而且未充分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导致小女孩坠楼身亡。开发商未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这一法定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发生的人身事故承担侵权责任。

  毫无疑问,开发商应当对此次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具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还要进一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所以,开发商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损害赔偿。同时,死者近亲属即小女孩的父母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次事件一出,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该女孩的父母监管不当,不该放任一个两岁的小孩子到处乱跑,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对此,让我们来看看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该小女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尽到必要的照顾和看管职责。然而,小女孩的父母未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待售楼盘仍存在诸多安全风险隐患,作为买房人的父母应当时刻注意孩子的动向,切实尽到监护职责。因此,父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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