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定《永州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路途运送办理)》的方针解读

发表时间: 2024-03-16 15:48:00 作者: 新闻中心

  为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法令和法规有用联接,进步路途运送商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永州市交通运送局对2013年拟定的《永州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路途运送办理部分进行了修订,下简称《基准》,现解读如下:

  一、路途运送办理的意义:路途运送办理是指对从事公路运送运营的企业和个人的运营资历、行为、运送质量、运价和路途运送法规的拟定及施行进行统筹、和谐、服务、监督办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国务院令第666号)、《路途旅客运送及客运站办理规则》(交通运送部令2016年第82号)规则,对2013基准适用法令依据条款予以调整,内容不变。新增一项“机动车驾驶员训练组织不严厉依规则进行训练或许在训练结业证书发放时招摇撞骗的”《基准(路途运送办理)》(永交法规 [ 2018 ] 4号)的出台,将进一步标准我市路途运送办理行为,有助于树立完好路途运送办理根本准则和长效机制,为路途运送商场的稳定发展和路途运送安全供给坚实的法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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