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行撤除公路钢质护栏9米 罚款500元并当即康复原状

发表时间: 2024-03-12 11:30:47 作者: 新闻中心

  5月31日,县公路路政办理大队接到告发称:有人私行在329省道菊寿线撤除公路钢质防撞护栏。

  接到告发后,该大队当即采纳举动,敏捷派员赶赴现场查询取证。经查询,当事人杨某为了便利到河道里挖掘砂石,私行撤除公路钢质护栏9米,并对违法现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判教育,责令当事人当即康复公路原状,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保护了公路路产路权的完好。

  因为我县地处山区,80%以上路段属临水、临崖和高边坡路段,近年来,县公路部分投入很多资金对这些路段增高了钢质防撞护栏等安全设备。依据《公路法》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损坏公路及移动公路隶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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