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将好友扔出9米高阳台致十级伤残被判承担60%赔偿相应的责任!

发表时间: 2024-04-15 22:57:20 作者: 小九直播足球

  6月7日,湖南高院公布了一起案件详情。3月,两男子在度假村与好友开玩笑称将其从阳台丢下,不料栏杆断裂致其摔成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定两伤人男子与伤者及度假村按比例一同承担损失。

  网友质疑:9米高的阳台上往下扔为什么只判民事赔偿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度假村啥也没干,为什么也被判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不是有点冤?

  贺某与文某、王某在度假村王某房间的阳台(离地约9米)聊天,期间三人开玩笑称欲将贺某从阳台丢下去,贺某随口反击“你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随后贺某坐到阳台空置的座椅上。文某、王某一前一后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靠向阳台护栏,假装向外倾倒。阳台护栏受重力冲击发生断裂,王某、贺某滚落至房间下方的马路上。

  经鉴定,贺某下颌骨骨折术后,构成十级伤残;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止点撕脱术后,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贺某将文某、王某及度假村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经法院核定,贺某的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文某、王某各承担贺某损失30%;贺某自担20%责任;度假村承担贺某损失20%。各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很多人对这个处理结果有疑问:把人从离地9米高的阳台扔下去,这不是杀人吗?为啥不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三个人开玩笑出了事儿,为什么度假村还要承担责任?

  从案情来看,虽然之前有把贺某从阳台丢下去的说法,也确实有抬他到阳台向外倒的行为,但是那两个朋友并没有杀人或伤害人的故意。最后发生意外是由于阳台护栏断裂。所以,从刑法角度讲,不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事实的核心还是开玩笑。

  这种开玩笑对伤害后果的主观状态是”过失“,可能涉及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罪。

  而本案之所以不涉及刑事责任,应该还是出的事儿不大,贺某构成十级伤残是人身损害角度的鉴别判定的结果。但应该未达到刑法意义上的”重伤“标准,所以不构成过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当然,也不排除各方没人报警,未进行刑法角度的法医鉴定的可能。

  不考虑刑事责任单从民事责任赔偿的角度讲,开玩笑的两个人各承担了30%的责任,而被开玩笑的一方承担了20%的责任。这个责任分配标准,我自己觉得还算合理。

  开危险玩笑出了事儿,开玩笑的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没有争议的,不多说了。本案从被开玩笑的一方来讲,也确实存在明显过错。

  贺某在面对朋友的危险玩笑的时候没有拒绝阻止、没有逃离,甚至有刺激迎合的语言:“有种就把我丢下去试试.....”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事件不是发生在度假村的公共区域,而是发生在房间里,几个人开这种玩笑度假村显然是不可能发现和管理的,度假村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事实依据就只能在设施安全方面去找了。

  我看到有报道提到法院认为度假村的过错在于“按标准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而度假村阳台栏杆高度为1.04m,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并以此为由判度假村承担20%的责任。

  我认为这个判决理由是有问题的,从因果关系角度讲本案栏杆高度是不是达到1.2M不影响事故是否发生,因为本案事故是因为护栏受重力冲击发生断裂而发生的。如果说护栏的结实程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让度假村承担一定责任还说得过去,但高度差一点其实与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没什么关系。从这个方面讲,度假村赶上这样的顾客确实有点冤!

  本文作者: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2017年—2020年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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