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布5起典型案例 一液化石油气站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停业整改

发表时间: 2026-05-26 03:43:16 作者: 小九直播app下载安装

  为切实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监管,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各方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新余市住建局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2025年12月10日,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某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外脚手架搭设未按技术方案施工,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2025年12月10日,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某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实施工程人员未按规范要求系安全带、未按规范使用自锁器、未按规定使用五点式安全带、安全绳磨损严重,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2026年1月28日,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某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管理的工地现场高处作业人员使用三点式腰式安全带。经核实,该安全带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中禁止使用的施工设备。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2026年3月8日,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智慧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高大模板支撑技术交底人员不全、未提供高大模板浇筑前的验收资料,根据《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第四款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项目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该项目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叁万捌仟元整(38000)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2025年10月14日,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液化石油气站进行例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液化石油气站存在“防爆控制箱接线不防爆、充装秤内部接线不防爆”等重大隐患,在暗访中又发现该液化石油气站在停业整改期间仍然进行了液化气瓶充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液化石油气站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并处以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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