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阳台栏杆坠落砸伤路人应该谁赔偿?

发表时间: 2024-04-03 11:36:08 作者: VR安全体验馆

  10楼住户家的阳台护栏被风吹下,将在楼下玩滑板车的路人腿部碰伤。路人一方起诉涉事住户及社区物业,索赔损失。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10楼住户被判赔偿1363.10元,社区物业被认定没有责任。

  今年8月3日18时许,沈阳男子王某在爷爷奶奶的陪同下,在于洪区仙女湖附近某小区内楼下骑儿童滑板车时,10楼业主尹某家阳台护栏突然被风吹下,将王某腿部碰伤。

  2017年8月,王某将尹某及社区物业起诉到法院,称事发后已经报警,民警建议其与物业及业主联系。但一个月过去了,物业和业主互相推卸责任,于是,只能起诉要求赔偿全部医药费费用1773.38元及受伤后的惊吓及心灵损失。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尹某辩称,事发当日,她没在家住而是到儿子家去住了,在事发小区的房子由亲戚照看。

  尹某辩称,王某一方找到亲戚后,亲戚给她打了电话,她也立即赶回房子和这名受伤路人的家人见了面。她让王某一方把医药费的票据拿去,当时同意给王某拿1000元,但后来因为王某的另外一部分医药费没有拿来,所以没同意赔偿。她表示,现在统一按照法律规定赔偿。

  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王某提供的出警情况说明及小区物业的说明,将王某碰伤的是尹某家的阳台铁质护栏,尹某自认属于其房屋范围自有部分的铁质护栏缺失,且对护栏未予维护,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为他人管理范围内的护栏高空坠落致人损伤,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所以,对于王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王某的合理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主张的医药费1363.10元,予以支持。

  根据王某提供的急诊记录,查体左下肢为划伤,无疼痛,无活动受限,该损伤未对王某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对于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尹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36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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